教师辞退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权限部门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六条,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核查阶段
收集资料:各学校和教育部门收集被辞退教师的身份证、工作证、教学档案等相关资料。
核查身份:工作小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逐一核查,确认被辞退教师的身份和教龄。
公示名单:将核查无误的名单在相关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处理。
补偿阶段
制定标准:根据被辞退教师的教龄和工资水平,制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
计算补偿金额:按照标准计算每位被辞退教师的经济补偿金额。
发放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补偿款发放到被辞退教师的个人账户。补偿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有特殊困难的教师给予适当照顾。
辞退决定
对于在编教师,如果存在严重违法乱纪、长时间旷职、触犯刑法犯罪等问题,县市教育委通过会议形成文件将其除名(开除)。
对于不在编的代课老师,学校可以申请将其调离或辞退,但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
离职手续
教师本人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教师在离职时需要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交还单位财物、清算工资、办理社保等,并可能需要签署保密协议。
后续处理
教师在离职后,需要将档案调走。如果新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需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也需要办理,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提取单。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辞退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社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