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预算追加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预算执行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预算追加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追加预算的必要性、政策依据、所需资金数额、明细项目预算及预计使用效果等详细情况。
审核
相关部门(如财务处、预算管理办公室等)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过程中需要考虑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执行进度、追加理由、项目执行进度、领导批示意见等因素。
决策
根据审核结果,如果追加预算金额在特定限额内(如1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复后报财务处,再报主管财务的院长批准追加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基建、维修、设备采购等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审批
预算追加申请经学校内部决策通过后,需要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部门而异,但通常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执行
追加预算获得批准后,相关部门将下达追加指标,预算执行单位根据批准内容进行资金拨付和项目执行。
监督与评估
追加预算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预算追加,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资金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