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自行拆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违建
执法机关可以通过自行发现或接到举报等方式确认违章建筑的存在。
调查取证
执法机关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勘验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确认违章建筑后,执法机关向违章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书,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公告送达
如果无法直接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催告履行
在限拆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执法机关会发出催告书,催告其履行拆除义务。
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执法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强制拆除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建议:
建议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及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如果对执法机关的拆除决定有异议,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