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楼房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征收拆迁决定程序
制定强拆计划: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内容包括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调查登记: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尤其对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
征收补偿程序
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
召开听证会:如果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征拆方和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征拆方将会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拆迁实施程序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需要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通告》:拆迁人根据评估公司的测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领拆迁许可证后,发布拆迁公告,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拆迁事项的安排。
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需要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并送达被拆迁人。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评估结果公示后,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发放、领取补偿款: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发放补偿款,被拆迁人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拆除房屋:在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这些步骤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拆迁过程中,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确保拆迁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