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定评估机构
拆迁方和拆迁户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时可采取投票或随机方式确定,如摇号、抽签等。评估机构选择过程必须有拆迁户参与,否则可能存在程序瑕疵。
签订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和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地查勘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结构、面积等信息,为后续评估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提供初步评估结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示与复核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进一步的救济途径。
评估报告归档与送达
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报告需归档并送达拆迁户,确保拆迁户了解评估结果。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房屋拆迁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