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的当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推荐和考察
由县委或市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和会议推荐,提出干部人选的推荐材料。
组织部门对推荐的干部进行严格考察,确保其符合担任县长职务的条件。
提名和选举
考察合格的干部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名县长候选人。
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县长。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方可当选。
任命和备案
选举结果需报请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备案,并由上级党委下发任命文件。
免职程序
县长因调离、轮岗、辞职或违纪违法等原因,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表决同意。
县长若严重违纪违法,可由县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总结起来,县长的当选程序主要包括推荐考察、提名选举、任命备案和免职等步骤,整个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