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的议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议事建议
任何人员在公立医院内部都可以提出议事建议。
建议内容应当涉及医院的日常管理、运营、医疗服务等方面。
议事主体
一般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有关专家等人员参与议事会议。
会议召集及议事主持
会议由医院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者或专门指定的人员召集。
由一定的议事规定和分工确定议事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会议议程
会议前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的内容、讨论的重点以及决策的范围。
这有助于确保议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决策程序
任何议题在会议中的决策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包括提议、讨论、表决等环节。
这有助于确保决策的公平合理性。
记录备案
会议的记录和决策结果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备案,以备后续查阅和追踪。
此外,对于特定议题,如医疗纠纷处理,还可能有以下程序:
议题确定
各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提出议题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的文件。
会前经协调后,通过OA系统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单》,并按照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报送汇报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现呈报院长确定,由报院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列入会议讨论。
沟通协调
各位副职分管工作范围之内需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院长说明事由,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单》。
涉及其它分管领导的,应事先协商。
决策流程
先进行沟通协调的、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院长办公会。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医院内部决策的透明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便于后续的查阅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