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形式审查
立案阶段: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后,法院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如是否在二年内提出、是否有再审权利、申请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材料审查
审阅再审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法院会仔细审阅再审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判断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如果再审事由明确且材料充分,法院可以不开庭直接裁定再审。
调阅原审卷宗
实质性审查:如果仅通过材料审查难以作出裁定,法院需要调阅原审卷宗,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这一阶段通常耗时较长。
询问当事人
对于新证据的再审案件:如果再审申请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询问可以在法庭进行,并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同时制作规范的询问笔录。
听证
听证环节:法院可以组织听证,为当事人提供直接向法官陈述意见的机会。听证是一种新的审查方式,比较正式,有助于法官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合议庭审查
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如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适用原审程序进行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除外。
裁定再审
裁定中止执行:法院在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后,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再审审理
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两种。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通过以上步骤,法院能够全面、细致地审查再审申请,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