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党员程序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流程如下:
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预审工作由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通常是组织委员)负责,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入党材料的齐全性、清楚性,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效性,政治审查的结论,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入党动机,个人表现和先进性等。
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召开党委会预审
基层党委原则上要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做好会议记录。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级党组织审批
对于机关单位,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需要经过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纪律审查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重要或复杂问题,或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应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并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审查党员程序涉及基层党委、相关部门、上级党组织以及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确保审查过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