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人选考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考察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民主推荐和日常了解的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
组织有关方面人员通过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
组织考察
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与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和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作出评价。
反馈与讨论决定
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资格审查
通过综治办、计生办、派出所等部门对新增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资格符合要求。
形成综合考察报告
汇总各类意见和考察结果,形成综合考察报告,为换届提供依据。
党委会研究
召开党委会,逐村逐人分析研判,最终确定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初步人选。
公示与确认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换届过程的公正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选出德才兼备、群众认可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