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道观换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协商产生
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等组成,并通过民主协商产生。
成员构成
管理组织成员应当至少三人以上,并设负责人一名。
征求意见
管理组织成员的选举、惩处、调整等事宜,应当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的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备案
将管理组织成员的相关信息报送给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些步骤确保了宗教道观换届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保证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稳定和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