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村级换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
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
改选村民代表:改选村民代表,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合法性。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详细的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日期。
选民登记阶段
登记对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候选人产生阶段
候选人条件:候选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等条件。
候选人提名:召集超过半数的全体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超过半数的选民投票选出候选人,并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放弃候选人资格:不愿意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缺额的候选人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张榜公布。
委托投票阶段
委托条件: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投票的,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投票,但应在3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投票选举阶段
选举大会: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当场公布结果: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建章立制阶段
新老班子交接: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
建立健全下属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的组织,如共青团、妇联等。
其他相关事项
资格联审: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进行资格联审。
考察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并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通过以上步骤,湖北村级换届程序确保了选举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