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组织准备
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考察
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
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审核
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
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聘任管理
考察合格后,应聘者可能会进入试用阶段,之后进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
考核结果会影响教师的职务评聘、晋升、奖励或处分。
建议:
应聘者在整个考察过程中应保持诚实、积极的态度,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考察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考察,确保考察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