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提名任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拔和提名
行政机关内部或上级机关进行选拔和提名工作,确定候选人的范围。
相关领导和机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审查,确保精选管理干部人才。
考察和审核
候选人接受组织部门的考察和审核,包括个人背景调查、履历审查等。
考察方式可能包括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
任命决定
经过考察和审核后,上级机关或有权机构作出任命决定,确定最终的任职人选。
任命决定一般会通过正式文件或公告宣布。
宣布和上任
被任命的领导干部将正式上任,履行相应职责和权责。
具体案例
以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为例,局长提名任命程序如下:
提名
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杨晓雷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吴洪宣读市委任职决定并介绍王毅同志基本情况。
考察和审核
王毅同志作为候选人,接受了组织部门的考察和审核,包括个人背景调查、履历审查等。
任命决定
市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对王毅同志的任命决定。
宣布和上任
任命决定通过正式文件宣布,王毅同志正式上任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并提名局长。
建议
为确保局长提名任命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各级政府和组织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出的干部能够胜任相应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