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副局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派程序
选派干部挂职工作通常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派程序如下:
挂职期限一般以挂职单位的实际需求与预先约定为准。
到期如需继续挂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应及时到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原单位报到,并按期工作。
报名与推荐
校内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人选报送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
考核程序
挂职干部一般由组织挂职活动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程序包括:
收到考核的文件。
成立考核小组。
找群众谈话。
挂职干部述职。
考核小组评议。
考核小组撰写考核评议。
其他注意事项
挂职是为了锻炼干部,通常分为“下挂”(上级机关派干部到下级机关)、“上挂”(下级机关选送干部到上级机关)和“平挂”(不相统属的机关之间选派干部)三种形式。
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工作踏实、作风过硬、勇于担当作为等。
综上所述,挂职副局长的程序涵盖了选派、报名、考核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挂职干部能够胜任新的岗位,并通过实践锻炼提升自身能力。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挂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干部的有效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