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厅长的程序如下:
动议
厅长位置出现空缺时,先由省委组织部提出选任动议并提出意向人选。
省长在内的所有省委常委也可以书面推荐人选。
酝酿讨论
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选任工作,由省委书记主持,省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和省委组织部部长参加。
人选经过酝酿达成一致后,由省委组织部安排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省委常委会决定
将考察合格的人选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省委常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是否同意人选进行表决,所有省委常委都有等值的一票表决权。
宪法宣誓和任命证书
通过省委常委会会议后,进行宪法宣誓。
人大常委会发任命证书,这才算是正式完成厅长职务的依法任命。
备案
省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厅长任免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长的提名来决定,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总结:
任命厅长的最佳程序是:
1. 由省委组织部提出选任动议和意向人选。
2. 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讨论,并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3. 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通过表决。
4. 进行宪法宣誓,并由人大常委会发任命证书。
5. 最后,将任命报国务院备案。
这一程序确保了任命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