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流转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土地流出方(如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并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土地流入方(如个人或单位)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审核与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出方的土地情况进行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作为参考依据。
组织流转实施
对于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竞标,确定竞得人。
双方洽谈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
签订流转合同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
流转合同订立后30天内,流入方应当将流转合同报镇(街)交易中心备案,镇(街)交易中心向流入方出具书面《林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
持有林权登记申请表、流转合同及村民同意流转的证明文件、原林权证、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勘界(根据情况也可不勘界)、公示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政府审查签字,之后打印发放林权证。
这些步骤确保了山林土地流转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流转双方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流转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