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选址后还需以下程序: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该手续实行分级预审和分级核发,具体由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对于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需整合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内容,并由用地单位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后申请论证。
签订用地协议
项目业主需与乡镇村社、村建环保部门、国土所、农服中心联合实地踏勘后签字盖章确认用地,并签订用地协议。
制作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用地单位需制作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以明确用地范围和权属。
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
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需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并提交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缴纳相关费用
用地单位需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
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用地单位在获得所有必要审批文件后,需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建议: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提前规划好相关手续,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审批,避免影响项目进度。
在选址过程中,建议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确保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