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的程序是 通知——审核——发证。具体步骤如下:
通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发证前向领证人发送领证通知。
领证通知的内容包括领证人的名称、领证时间、地点、形式。
领证人应携带的证明文件有领证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收件单》等。
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办理代领手续。
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验证无误的向领证人核发证书。
发证
土地登记人员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证书。
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的程序是 通知——审核——发证。具体步骤如下: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发证前向领证人发送领证通知。
领证通知的内容包括领证人的名称、领证时间、地点、形式。
领证人应携带的证明文件有领证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收件单》等。
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办理代领手续。
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验证无误的向领证人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人员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