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申请书》。
提交权属证明文件,如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等。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声明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提交地形现状图、主管部门意见(如适用)以及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的研究意见(如申请单位是企业)。
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
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量定界,并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征询意见
将申请储备土地的相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这些部门提出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地价评估结果、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意见。
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
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的会议纪要。
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支付收购费用
按照协议条款支付土地收购费用,并完成土地交付手续。
土地注销与产权登记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注销手续。
土地注销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拟收储地块的产权登记手续。
纳入土地储备库
地块收储后,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储备库,以备后续利用。
这些步骤确保了土地收储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