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土地手续组卷报批程序
收集前期批复文件,提前安排人员在相关部门办理文物勘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
进行土地调规补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进行补划,确保补划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
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在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组织下,涉及勘测定界单位、用地单位及项目用地范围内各土地权属单位相互协调、配合,编制勘测定界报告。
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这些程序确保了土地审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