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离婚的程序根据配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
双方需准备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冷静期。
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安排开庭审理,并最终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处理
若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配偶为地方人员,首先需由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若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并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则需由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军人一方若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整个过程中,部队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且需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
建议:
在考虑离婚时,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建议先进行军内调解,以尽可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调解无效或一方坚持离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诉讼程序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