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教师辞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前通知
教师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对于试用期教师,则需提前3日通知。
提交辞职申请
辞职报告需详细阐述辞职的理由及未来的去向,并确保内容真实、明确。
单位审批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审核辞职申请、确认教师是否符合辞职条件,以及处理相关的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
对于中小学教师,辞职审批权限需按照调出教育系统的审批规定办理。
对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一般不得辞职。
签署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后,会给一份《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教师需填写并回学校找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离职手续
教师需与学校或教育部门协商解决相关的权益问题,如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
教师还需配合完成档案、组织关系等的转移工作,确保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的完整性。
人事关系转移
辞职教师需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及相关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将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工资与福利结算
教师在办理完辞职手续后,学校应结清其工资、退还公积金等。
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在辞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离职过程合法合规。
若教师在签订日期之内辞职,可能需要赔付一定的违约金。
建议:
教师在辞职前应详细规划,确保所有手续和权益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提前与学校领导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以便顺利完成辞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