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户口迁移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必要文件
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就业证明(聘用合同、工资单等)
教师证明(在编教师证明等)
户口迁移证明(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等)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提交迁户口申请,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经过审核后,原户籍所在地会出具户口迁移证明。
在新工作城市办理户口登记
携带户口迁移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新工作城市的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办理新户口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细节:
新入职教工
填写《房产核查信息采集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房产核查。
核查无房后,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毕业生
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本人一寸照片2张、落户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到江宁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调动人员
准备调令或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落户申请书等材料,先到江宁区市民中心办理,再到关山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
提前咨询: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得详细信息。
准备充分: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户口迁移的顺利进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