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辞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事实和评估
单位需对拟辞退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与评估,了解其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说明辞退理由
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情依据。
集体决定
经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确保辞退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办理辞退手续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包括填写审批表、报任免机关审批等。
送达辞退通知书
向被辞退人员送达辞退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辞退依据和理由,同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办理交接手续
被辞退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包括工作内容的移交、公共财物的交接等。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包括档案的整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等。
备案
将辞退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申诉和仲裁
当事人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辞退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被辞退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执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