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入考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调任职位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提出调任人选
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调任人选,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的材料。
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通过个别谈话、发放意见征求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调任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报批或者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任职试用期制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建议:
在整个考察过程中,应确保考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调任人选能够胜任新的职位。
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情况,应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调任决定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