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调动相关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附件二)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这些步骤确保了职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其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和接续。建议职工在办理终止调动相关程序时,仔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