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终止之日是指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重整期间从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开始,直到重整程序终止。
具体终止原因包括: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
如果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重整程序因此终止。
法院裁定:
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如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可以裁定不予认可,从而终止重整程序。
情事变更:
如果因情事变更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法院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的终止由法院进行判定,并且通常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或重整计划被批准之后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