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和解程序是指 当破产和解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时,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来结束该程序。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和解程序终止的原因:
和解协议未获通过:
在债权人会议上,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能得到法定多数债权人的同意,无法满足通过所需的表决比例要求,那么和解程序将被迫终止。
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在调解或和解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或和解程序将终止。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调解程序也会被终止。
一方当事人退出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动退出调解,调解程序同样会终止。
法院裁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8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
综上所述,终止和解程序通常是由于和解协议未获通过、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退出调解等原因导致的。当和解程序终止后,债权人将不再享有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