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厅级干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考察方案
根据考察的目的和内容,确定相应的工作方法、步骤,并做出大体的时间安排,同时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
考察组在考察前要查阅有关材料,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以往的考察材料、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方面掌握的情况。
具体实施考察
采取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专项调查、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各种方法运用的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考察人员应根据获取的材料随时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在考察工作告一段落时,考察组要集中时间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综合,对考察对象作出评鉴,并对不清楚的问题作补充调查。
向考察对象反馈和同有关党组织交换意见
考察工作后期,应根据需要和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反馈,进一步听取本人意见。同时,还要同有关党组织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汇报和提出任用建议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这些程序确保了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全面、客观地评估厅级干部的表现,为组织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