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动议提出:
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动议。
考察了解:
对拟调整干部进行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
酝酿讨论:
组织部门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拟调整干部进行讨论。
民主推荐:
通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方式,了解干部群众对拟调整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决定任命:
根据考察情况和民主推荐结果,由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调整方案,并按程序进行任命。
考察核实: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提出调整建议: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组织决定: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
谈话:
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履行任免程序:
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调任程序:
包括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报批或者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其他相关程序:
如呈报调动材料、审核材料、审定批准、办理调动手续等。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调整的公正、公开、公平,并符合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