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退赃退赔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随案移交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全部随案件移交给有关级别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并及时返还给被害人。
上缴国库
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有关部门上缴国库。
退还给受害人
赃款赃物也可以依法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受害机构或单位。
执行程序
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局启动执行程序,法院立案确定执行法官,法官发出执行通知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到位后向申请人发还执行款并结案。如果无法继续执行,则决定案件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退赃退赔的原则
退赃退赔应遵循法律规定,可以分清原主的财物交还原主,现金诈骗追回金额不够全额退赃的,按被害人人数进行平均退还,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协商先行还款。
主动退赃
涉案人员或其代理人应主动向执法机构表达退赃意愿,并在执法部门指导下,将违法所得款项缴入特定账户或通过邮寄、交还等方式支付。执法机构会核实记录,并将其作为案件处理中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总结:
刑事退赃退赔程序涉及从案件移交、法院判决、上缴国库、退还受害人、执行程序到退赃退赔原则的多个环节。整个流程旨在确保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得到妥善处理,并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