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重组程序大致如下:
提出重整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此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重整申请后,会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经营前景等进行全面审查。若符合破产重整的法定条件,法院将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
制定重组计划
债务人或管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详细的重整计划草案。这一草案应涵盖债务调整方案(如债务减免、延期偿还、债转股等)、经营方案(业务调整、资产处置、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和股权调整方案等核心内容。
表决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确定表决通过的条件。
法院裁定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审查后,若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予以公告。
执行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债务人或管理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管理人负责监督企业的运营、管理资产、协调各方利益等重要工作。
完成重整
执行完毕后,企业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可以宣布企业破产。
建议:
在进行破产重整前,企业应充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并咨询专业机构(如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行业专家)的意见。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债务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获得其支持,以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