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报程序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09:01:08 手机游戏

破产申报程序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破产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国有企业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破产程序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包括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

破产程序包括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审查账目、制订破产方案、追究破产责任、办理破产登记、执行破产等。

债权申报

债权人在接到通知或公告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须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及相关证据。

破产债权范围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等。

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等。

破产程序中的其他事项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需进行债权审核、资产评估等工作,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程序范围涵盖了从破产申请到债权申报,再到破产财产清算的全过程,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