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程序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这是最常见的破产程序,目的是通过出售或变卖企业资产,尽可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最终使企业法人资格消亡。
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和利害关系人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过程。重整计划通常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批准。
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是指经债务人提出和解草案,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再经由人民法院认可执行,最终了结债权债务的一种方式。和解协议一旦通过并得到执行,可以避免企业立即破产清算,给企业恢复经营的机会。
这些程序类型为企业提供了不同途径来解决财务困境,选择哪种程序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债权人的意愿。破产清算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但破产重整和和解提供了避免企业立即消亡、恢复经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