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解重整程序是一种旨在防止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并最终倒闭的“破产预防程序”。它涉及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具体程序包括:
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如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等。
法院受理和审查
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受理条件。
法院可以指定检查人对公司进行调查,以确保债务人具有重整的希望和资格。
债权人会议
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需要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和通过。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法院裁定
一旦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法院将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如果和解不成,或者和解协议与重整计划不能被法院认可,法院将直接裁定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执行和解或重整计划
债务人将按照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和业务重组。
管理人需要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结束破产程序
和解或重整成功,则完全结束破产程序。
如果和解或重整不成功,法院将宣告企业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通过这些步骤,公司和解重整程序旨在帮助债务人恢复经营能力,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企业立即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