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进行破产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股份有限公司可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时,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出现破产情形时,合伙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可进行破产清算;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在符合条件时也可进行破产清算。
国有企业:
由国家出资设立,以实现国家经济目标和公共利益为宗旨。若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也可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集体企业:
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满足清偿债务等条件下,可申请破产清算。
中外合资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企业法人也可以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
总结来说,凡是具有法人资格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均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