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停职审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调查
党内职务:若由党委批准立案,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若由纪检机关直接立案,则需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
党外职务:纪检机关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相关党外组织。
制作决定书
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并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还需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监督与执行
机关应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人民法院对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包括停职等组织处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停职审查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以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