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决,并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宣布。宣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当庭宣判
程序:当庭宣判是在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审理工作结束后,立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宣判时,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定期宣判
程序:定期宣判是在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审理工作结束后,在另外约定的日期宣布判决。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无论哪种宣判方式,法院都必须公开进行,但是宣判的内容应当包括判决结果、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等信息。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法院都应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