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普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受理案件。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确定审判人员、送达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等。
开庭审理:
包括准备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诉讼中止和终结:
在诉讼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可以暂时中止或终结诉讼。
判决和裁定:
法院在审理终结后作出判决或裁定,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
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级各类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简易程序外,其余均适用普通程序。在审理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时,只要是第二审程序且审判监督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也都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