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评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愿申报
村镇自愿向相关部门提交美丽乡村建设申报材料。
审查与初评
县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价。
现场考核
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包括现场查看、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综合评分
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评分细则对村庄进行逐项评分,然后由美丽乡村办公室汇总得出各村的综合分数并进行排名。
评审认定
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对综合评分和排名进行最终评审认定,确定是否达到“达标”或“优秀”标准。
公示与表彰
对达标或优秀的村庄进行公示,并对三星级、五星级村庄进行授牌表彰。
监督与问责
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通过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