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功减刑程序如下:
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
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公安机关等)根据罪犯的服刑表现和立功情况,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收到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罪犯的减刑申请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将审查执行机关提交的材料,核实罪犯是否有悔改或立功事实。
裁定减刑
合议庭经过审理,如果认为罪犯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应当裁定予以减刑。减刑的裁定书应当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减刑的程序要求
减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任何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幅度和次数也有限制,具体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监督机制
减刑的审理过程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结起来,法院立功减刑程序主要包括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减刑以及监督机制四个环节。整个程序旨在确保罪犯的减刑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