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口头告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出示工作证件:
警察在口头告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以证明身份。
明确告知原因:
警察需要明确、准确地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具体原因。
通知家属:
如果可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如果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记录传唤情况:
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的方式、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告知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保障其知情权。
强制传唤:
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后,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并在必要时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保障饮食和休息时间:
在传唤和讯问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传唤过程的合法性和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