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告知书是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一种书面文件。它标志着案件已经启动,行政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行政程序告知书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权利:
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要求听证权等一系列权利。
当事人的义务:
如如实提供相关证据、配合调查等。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使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清晰的认识。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以及申请听证的具体程序和时间要求。
其他相关信息:
如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身份信息等与听证程序相关的具体事项。
行政程序告知书的性质在于,它不仅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体现,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性与公正性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告知书,行政机关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知情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告知书中的内容有异议,可以拒绝签收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