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的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查明违约事实
确定当事人一方是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是否不符合约定。
排除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
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违约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行为与合同约定的对比
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与合同约定的履行要求进行对比,若不符合,可认定为违约。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即构成违约。
不可抗力:若不可抗力事件非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唯一原因,或当事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影响,仍可能违约。
通知与补救:守约方需及时通知违约方,并给予补救期限,违约方在期限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也可认定为违约。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诉讼程序
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如合同中未约定管辖地,则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法院判决与执行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守约方可以申请执行判决结果。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违约问题,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