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 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主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一般不重新调查事实。二审程序是终审程序,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一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二审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
上诉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可不开庭)
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公告。
在庭审中,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接着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也可根据情况进行调解。
作出裁判: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之后进行宣判。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审限
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
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延长审限,需要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二审程序是确保法律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它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