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察任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工作
成立以负责人为首的考核组织,制定考核计划,并向工作人员宣布考核的目的、要求和意义。
资料收集与审查
招考单位人事部派出考察人员,到考生所在的学校、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了解考生的日常表现情况,并查阅考生个人档案。这包括与政审对象的老师、领导或同学同事进行谈话,收集鉴定资料,并要求对方盖章。
考察形式
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会根据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民主测评
用人单位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组织民主测评,填写《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票》。根据被考核人员岗位职责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还可以安排组织学生评议等测评。
公示与结果
学校或考核小组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适用于下一阶段的续聘或解聘。
其他评估
在面试过程中,面试官应观察候选人的行为举止,评估其团队协作能力,并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招聘名单。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让候选人参与一个小型的团队活动或项目,以展示其实际操作能力。
以上步骤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教师考察任用程序,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