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调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双方协商
教师首先需要与拟调入单位和原所在单位进行协商,确保双方都同意对调。
提交申请
教师需向原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申请人如找不到接收单位,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教育局审批
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办理调动手续
已被批准调动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XX区教育局调令》。
凭《XX区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
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调换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XX区教育局供给介绍信》。
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二份介绍信到新的接受单位负责人处报到。
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对调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如调出、调入单位同意,调入单位不超编等。
调动手续办理日程安排通常在每年的6月15日至8月30日之间进行。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详细咨询当地教育局或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调动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调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