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有效期一般为 180天。具体规定如下: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有效期为180天,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对于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为180天。建议纳税人及时办理发票认证,以确保能够顺利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