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具体为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此外,对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此起征点。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